《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》本月正式施行
发布时间:
2012-10-15
《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》本月正式施行。符合条件的外地来津就业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。 根据办法,本市住房保障基本方式为出租和出售保障性住房,发放住房租赁补贴,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及外地来津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扶持。办法规定,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初次承租期不超过3年;用欺骗手段购买保障性住房的,将终身不再受理当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;骗租者5年内不再被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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